国家队信访工作的重视_2021年国家信访工作要点
1.如何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保险公司信访投诉指导意见
3.为什么要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
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如何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往往是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区乃至国家各个领域出现的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社会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日趋多样化,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认真加以协调处理,这是当前社会矛盾运动的大趋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自然离不开这个背景。此类问题的出现当然不能归咎于改革开放大业,从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就不难发现,社会热点问题中,除了极个别属于群众的认识局限所致外,绝大多数是由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所引发的。这些诱因的具体表现虽说是形形,千奇百怪,其本质则一,那就是违反、损害乃至破坏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部门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同一切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因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综合治理,本身就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这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社会热点问题的防范和治理问题试作粗浅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将苗头型、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任何问题的发生、形成都有一个发展过程。社会矛盾的缓和与激化,在社会的人际关系上必然会有所反映。使问题成为热点,并引起群众的普遍关心,往往是有关问题方面发现不及时、解决不得力造成的。这几乎是一切社会问题爆发的定律。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哨阵地,信访信息工作是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和意愿的一个窗口,是了解群众的情绪的“温度计”、“寒暑表”,是测量社会矛盾的 “指示器”。同时,更重要的 ,它又是党和与人民群众息息相通的渠道和桥梁。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形式,只有畅通信访渠道,才能及时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一切工作才能有主动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其体察民情、与民参政的职能,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始终把信访信息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注意抓住倾向性、苗头型问题,善于从小处入手,选准角度,快速反映,并通过信访信息的加工、提炼,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了解社情民意提供准确、适用的信息,使信访信息发挥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信访信息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把掌握准确的信访信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坚实基础,经常研究、布置,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信访信息的质量和效果,以便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自觉地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闹事苗头的信访问题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极早处理,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问题恶化;要通过这些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在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做到对来访不回避,不推诿,不上交矛盾,并注意一次性解决问题,提高成功率。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基层,主动了解,逐个分析。要以为群众办事为己任,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对待群众上访,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工人、农民,都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陈述,作好纪录,启示他们正确地反映问题。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有的来访者思想比较偏激,言重口粗,要向他们耐心解释政策,帮助他们认识问题,解开思想上的疑惑。对群众反映的不属受理范围的事情也要热情帮助,尽量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在办理来访工作中,要有强烈的政策和法律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同时要注意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做到领导交办的优先;有越级上访征兆的优先;有矛盾激化苗头的优先;紧急情况的优先。通过细心扎实的工作,较好地处理反映的各类上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减少重复、越级上访。要加强信访调研工作,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有目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发展中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将这些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筛选、提炼,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必然性的东西,供领导决策参考。这不仅有助于党委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而且有助于加强党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工作做好了,社会热点问题必然无从孳生。
二、高度重视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查处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认真查处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各类违纪问题得到处理,才能化解矛盾,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只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果断处理,让群众“办成能办的事”,才能取信于民。因此,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倾听群众的呼声、围绕群众的要求、站在群众的立场、解决群众的困难”上。对每一件来信来访,从阅信、接待到调查的全过程,都坚持做到快传递、快审批、快结案、快答复;对批转下去的信访件,要勤催办、勤指导,努力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使群众反映的事情尽快得到解决。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要以同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热情,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化解民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一个一个去解决,一件一件去落实。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人和事,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惩腐纠风工作同样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努力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一是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切实为民谋利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产生,群众信访呈现出“三多”现象,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增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信访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突发性集体访增多。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对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要重在整改。根据信访工作中梳理出来的情况和行风监督员提供的情况组织暗访组,从查到的问题中举一反三,抓好单位行风建设。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化,要建立健全评议行风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要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要从领导机关作起,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作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比如,正确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在企业改革改制的过程中,几乎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会给一部分职工工作、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在信访工作中,要重视这方面的反映,满腔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尤其是信访件转到职工所在单位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抓协调、抓督促,就有关问题和企业主要领导沟通,确保信件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比如,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纠正和治理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总之,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坚持为民解忧、为民办事的查办案件原则,关心群众疾苦,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查办案件同为民解忧结合起来,不以信访案件结案为终止,而以为民分忧为终结。
二是坚决查办信访案件,有效惩治腐败。查办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腐败问题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保持廉洁,必须清除腐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要建立重要信访个案交办制度,促使重大疑难问题限期解决,要发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作用,加强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查办信访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是体现党和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也极大地鼓舞着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热情和信心。对破产或严重亏损企业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手软,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积极探索查办信访案件新路子。要坚持充分依靠群众的信访举报和初步调查的情况发掘线索,找准突破口。在查办信访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目前信访反映的问题匿名化、视觉化、违纪人员手段隐蔽、知情人少、反映的情况不具体等特点,要求办案人员开动脑筋,细心分析,找准突破口;严格按办理信访案件要求,认真分析案情,做到快中有细,粗中有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细”中发现问题,查清问题。大力查办信访案件,展现信访成果,取信于民,才能有效惩治腐败,真正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对于触犯刑律的腐败分子,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法移交检察院,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不只是渎职,而且是对人民的犯罪。因此,务必除恶务尽,不可稍殆,方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三、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建立健全解决热点问题的运行机制
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是维护党纪国法,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受理有关的控告和申诉。等等。这种工作职责的履行在执政党建设和国家建设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在政治体制方面,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早已成为党内外的共识,党纪政纪处分顶替法律仲裁的现象也时闻置疑,这些都有待于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以解决。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看,纪检监察体制自身改革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其一,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掌握纪检监察的主动权。要主动了解民情民意,根据各地的经验,主要是拓宽信访渠道。信访渠道便利畅通才能全面及时地了解民情民意。要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来访,解答群众迫切关心的一些问题,增强信访举报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及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为此,要创造条件,努力构筑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快速通道。一是完善传统信访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通讯地址一直是传统有效的信访渠道。要经常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二是开辟网上信访渠道,让群众“说出想说的话”。一般信访主要来源于写信、来电、来访三个渠道,但一些举报者都有所顾忌,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客观上导致了信访渠道不是很畅通。“因特网”是当今人们最方便、快捷的交流沟通方式。要专门设置“网上监督举报”,网站开通人民群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举报。这个更加直接、更加透明的渠道可以完全消除举报者的疑虑,能够大胆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三是建立社会信访渠道。要改变等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被动局面,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组成行风监督员,基层各单位层层聘请行风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全方位主动收集人民群众对各个行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行风监督员这样相对固定的社会信访信息渠道,及时了解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从而大大减少群众来信来访次数。四是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即规定具体时日,由党委、人大、领导到纪检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所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到领导手中。为了使来访者“访到了想访的人”,要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职工群和领导之间的面对面对话变成现实。领导走到前台,让群众“访到想访的人”。领导必须轮流排班,以一颗坦诚的心,放下手中其他的工作,专心坐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当面解答职工疑虑,解决群众合理要求。协调处理信访事项,进一步密切党和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领导接访日的制度与纪委常委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部门每天实行的领导带班接访制度相配套,形成各级党政领导接待来访,处理信访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从而减少越级信访。
其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首先,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以及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转的信件一律由信访室统一登记,提出承办建议,由分管领导阅批。其次,对群众举报问题重大和案情明显可直查快结的,交各室自办;对转交基层办理的信访件,各有关室负责跟踪督办至结案。再次,信访件办结后,除转立案处理的外,一律将查核材料和处理结果交信访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归档;需向上级报结果的,由信访室统一报告;对于调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和群众对处理不满意的,退回有关室进一步查处,直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自身满意为止。为提高纪检监察效率,建议成立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受理举报行政机关、各级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各级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行政等情况。要加强有关硬件建设,配备带录音、来电显示等功能齐全的举报电话、专用车辆、工作设施,每天安排人员值班,24小时可接受举报,遇有情况可随时出动。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要与人大、“一府两院”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配合办理信访案件等制度,交流信访工作情况,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落实到实处。
其三,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应进一步规范化。实行信访办案的工作制度,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明确要求查办信访案件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查办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人和事。目前信访工作普遍存在无序化现象。建议国家制定信访法,明确信访工作的职责以及受理和处理程序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工作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熟的经验,要在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形成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即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明确各自分工,落实责任,以促使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做到统一承办,统一协调督办,形成从领导到经办人,重视、参与、支持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良好局面。对信访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果等,也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对查办的信访案件在质量上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信访案件重新查处。注重信访初查,提高办信质量,使信访问题得到落实。在信访中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要注重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自办多办。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性质线索、难易程度,确定由信访室或其他职能室进行办理或初查。二是联办、协办。群众的举报,有的涉及党纪、法纪多种情况交叉,有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有关部门协办或联办,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遇到这种情况,纪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牵头办案。三是督办、催办。纪委建立信访跟踪督办制度,对转出的信访件要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信访室负责把好报结的时间观、质量关;对有关报结材料,规定五个不收,即:事实不清不收,证据不足不收,定性不准不收,处理不当不收,手续不完备不收,确保信访的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率不断提高,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天职,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解决的成效如何,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乎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兴衰。纪检监察工作者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啄木鸟”,人民利益的保护神,定将不辱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建功立业。
保险公司信访投诉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中央、院近日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各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要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意见》提出,要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把握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在政策制定中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要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中心,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为督查信访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要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管理,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建立健全党委和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配齐配强督查力量,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信访部门充分履行督查督办尤其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职责。
《意见》指出,要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要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向社区派出接访员,形成层层有人抓、有人管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县级信访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特别是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要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要建立健全县级党委常委会和办公会研究信访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信访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意见》最后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要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各级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国家信访局要加强对全国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优化班子结构,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信访系统先进事迹,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好的典型,倡导好的作风。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的制度,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建设好群众上访接待场所,改善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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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原国政
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明确提出,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这一要求抓住了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结合点,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就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一、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做好公安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是经济体制的转型期、经济结构的调整期,也是社会矛盾、刑事犯罪的凸显期,是维护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的时期。社会生活深刻变革、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社会问题大量出现、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比任何时候更加重视维护稳定工作。总书记强调,保持社会稳定,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作为党绝对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巩固***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公安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为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根本指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民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是要贯穿到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中去。公安机关的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是公安机关执政的具体承担者和体现者,班子的好坏,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反映公安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如何。为此,必须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置于公安队伍建设的首位,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要求,配齐配强公安机关的各级班子。抓好班子建设,就是要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决定导向作用、示范榜样作用、开拓创新作用、团结凝聚作用,使公安机关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成为公安机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先锋。二是要贯穿到民警队伍建设中去。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增强全体公安民警综合能力和素质,是公安机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二十公”提出要把公安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这是对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建警、纪律建警、制度建警,以此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各种能力素质,通过他们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三是要贯穿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中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体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通过执法教育整顿,切实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进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诚地捍卫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挖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最庞大、最直接的力量。
三、必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实现公安工作的与时俱进。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把握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基本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非常复杂,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无处不在,因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体件不断增多,刑事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犯罪活动动态化、智能化、暴力化倾向明显,治安形势变数增多,公安工作面临的压力加大。面对日趋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只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自觉用以指导公安实践推动“二十公”精神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公安工作的改革创新,实现公安工作的发展与进步。一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件的处置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根本上有效减少群众上访、预防群体件发生的办法和措施。要按照“人要回去、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一、信访举报不实承担什么后果?
1、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不会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负法律责任的问题。
2、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只要不是有意诬告,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会被告知举报人举报错误或不准确,不会有处罚。
二、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为哪些?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3.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三、向纪检举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向纪检委举报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
2、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多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
3、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
4、要能够突出反映问题的违纪、违法特征。不要脱离党纪及相关法律规定,重点从时间地点人员关系、具体情节、标的数额、职务影响、涉公涉私等方面反映出违纪、违法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